为什么法律不能将功折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3:04:29

1.刑法有立功的规定。一般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刑法立功条文的规定的“立功”是指有利于案件侦破的行为。如果把“功”广义的理解,在犯罪实行中主动减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一种“功”的表现,这是可以“折罪”的,可能成立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有应当减轻处罚。
3.上面2的理解可能很牵强,没有道理。还有一种“功”就是与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的罪犯的社会贡献(功劳)。像科学家、慈善家等对社会做出了贡献,这种功劳能不能折罪。刑法没有规定可以折罪,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判决的依据应当只是事实和法条。考虑社会贡献的因素会导致判决的不公平,从而导致法律不能平等的适用每一个人而没有权威。此外功劳的判断可能标准不统一而各个地方不同法官有不同的判决,也会有滋生腐败的可能。
但是法官难免会考虑这些因素。司法实践中,有社会贡献的人可能被认为品行一贯良好,或是舆论同情而认为社会危害性不大,而酌定从轻处罚。

可以,比如刑法中,有立功和重大立功,你举报他人犯罪是可以从宽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