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执行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8:35:41
为什么说: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很不理解这句话,什么是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噢什么在这们的情况下要裁定中止执行,,,不明白,请知道的朋友帮我解释一下啊!不胜感激。

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并没有执行权,执行的权力控制在法院手中。法院也是依靠这个权力来监督仲裁机构的。一方申请执行裁决,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法院需要进行审查才能做出最后判断,在没有最终结论之前只能中止执行呀。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执行了,万一发现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之类的,要撤销那咋办,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这里的中止就是暂时停止,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认为裁决无误,申请执行裁决,另一位当事人认为裁决有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种情况人民法院需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是否有误,是否应当裁定撤销。所以,需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