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打我我还手伤了他算不算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1:14:20
别人诬陷我,对我的名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我找他去理论然后发生了
口角郑智,他动手先打我。然后我还手,把他打伤了。我有责任吗?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只是制止他打你,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你把他打趴下,还踹两脚,就要负责任了。。。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那个人“拿起木棍准备打”时,即还没有打你时,你打伤了他,则不符合“正在进行”这个条件了。这就不是“防卫”了。而是“假想防卫”。
如果他正在打你时,你为了保护自己而打伤了他,则是防卫了。
另外,防卫必须是正当的。如果你们是在斗殴中打伤对方,由于斗殴本身是违法行为,这就不存在“正当”了,也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你所说的应该属于防卫

具体来说,你的行为如果是出于保护自己,那么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但是我要强调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
更实际一点,我只告诉你,只要自己是正义的,就要尽量保护自己,这个边界很难把握。如果一定要把握好这个边界,那么在生活中就很容易使自己的正当权益遭到侵害。
所以记着,自己要是正义的,然后自己要宽容别人。这样处理这些问题就游刃有余了。即使做得稍微过分一点,也不会有什么大碍,法律就是站在正义的一边的……
希望对你有用。

这个不算的,这都不属于刑事案件,如果伤得不很严重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