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东安县07年入伍的义务兵今年退伍回家的政策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18:10
就是义务兵安置政策

转发一个地方的政策通知,希望对你有用

  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转业士官、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2004年度城镇义务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我县2004年度转业士官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转业士官;
  (二)1998年前入伍持有《永州市地域印章的非农入伍通知书》和1998年以后(含1998年)入伍持有安置部门安置卡的城镇退伍兵(以县退伍安置办的存档为依据);
  (三)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
  (四)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村退伍兵。
  二、安置政策
  (一)继续实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按照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府指令性安置政策,确保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二)对在服役期间购买城镇户口或退伍后办理的各种“农转非”户口的退伍军人,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城镇退伍义务兵中,异地入伍的不予安置。
  (三)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根据湘政发 〔2004〕 6号文件,自谋职业,就是不要政府安排工作,领取补助金,自己找职业。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服役期满两年的退役义务兵(含退役士官)政府一次性发给全县城镇在岗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两倍的补助金,义务兵按18046元/人(参考市政府对市属单位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发放标准)发给,士官每增加一年增发2000元。补偿资金从收取的有偿转移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四)对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湘政发〔2004〕6号文件精神确定的标准,每少安置1人收取有偿转移金4-5万元,由县安置办实施。
  三、安置原则
  安置对象必须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安置政策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党政群机关和政法系统不准进;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进;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