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问题~~~谢谢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04:17
一个中国人和一个日本企业经平等协商,拟建立一家合资企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名称为某某服装公司,公司投资总额为400万元人民币,中方出资320万元人民币,日方出资8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中方派出7名,日方派出2名.由中方担任董事长、副总经理,外方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中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前三年利润全部归外方所有,作为外方的投资回收,企业解散时全部财产归中方所有。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适用中国的或者日本的法律。
问:本合同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分不多,先谢谢大家了

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第1,中方出资人可以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没有谈到个人,个人可能不行.
第2,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只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合营企业蹲续期间,外国合营者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
第3.中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前三年利润全部归外方所有,作为外方的投资回收,企业解散时全部财产归中方所有符合合作企业的规定.我看的经济法里没有说合资企业可以不可以.应该我可以.合资企业是按出资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