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工伤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04:06
我们单位是文工团。我做生活老师工作,负责新学员的生活管理。新生来了,我一直在单位陪新学员住,没有回家。没想到新学员陆续发烧了,最后,我也难逃一劫,被传染了,发烧39度。到医院就诊,医生说是病毒传染所治,建议我输液。好几年没有打过点滴的我,没想到现在就诊这么贵,一天的点滴就达到200元。5天下来,就得在1000元左右。
请问:这是因工导致的疾病和费用,我可以向单位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吗?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所指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什么概念?传染的发烧不算伤害吗?

第一,应先申请工伤认定,依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的申报一般应单位来进行,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单位若不提起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提起。
第二:建议先找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
第三: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不属于工伤,不能按工伤报销医药费。应该从医疗保险项目下报销医疗费。仅供参考

传染病不属于工伤范畴的。如果这样算。那不乱套了。单位给不给报销。那要看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