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地征收的补偿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42:11
家住南京市高淳县桠溪镇顾陇安兴大队上刘村 因为村里要将原先的口粮田承包给外面的人种植其他经济植物。 要强制征收我们的土地,而且只给600块一亩的补偿款,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障也没有。请问我们这里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谢谢,是否有法可依据保护农民权益?
非常感谢各位的关注,可以不出租给他们吗?

600块一亩每年还差不多,一般租给养殖户养水产的都在800每亩每年的租金给农户。如果是征用良田的话,高淳县城附近应该在3万块每亩左右。但这些钱就不会全部给农户了,要给各级提留一部分,然后按村组人均分配了。

一般租给养殖户养水产的都在800每亩每年的租金给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