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税抵扣联网上认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26:55
月末网上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数和账面上的进项税额大,可以吗?
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量开错,但因隔月发票对方不愿作废,而我们实际入库按正常数量,导致进项税额比实际大,不知道月末网上认证和网上报税能否通过呢?

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数和账面上的进项税额大,可以的。隔月发票是不能作废的,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再重新开一张记账,就正确了。先按网上认证的报税,没关系的。这个月红字发票冲减,再重新开一张记账就调回来了。

实际入库的时候没有发票怎么会有进项税呢?进项税是根据发票来的啊

你现在需要把开错的那张发票取消认证,如果是上个月认证的,那就得让对方开红字发票冲减。
认证的发票必须和实际的相符,不能继续错下去,不然帐做了就有问题了。

====== 你的情况需要对方开具红字发票 ======

你公司先填写《申请单》递交你方税务局后,税务局开具《通知单》,将《通知单》和错票给对方公司,对方开出红字发票、新的正确发票给你方。账务处理根据附录精神。

附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七条规定,《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