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法律人士帮忙弱势人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23:58
情况是这样的,我今年4月份进入现在这个公司,当初说的薪资条件和现在的薪资差距很大,而且工作内容比当初的说明要多出很多,故在9月份的时候提出调整薪资到当初承诺的价格,并且得到了答复。我们20号的时候是考勤日,28号为发工资日,前天(20号)的时候人力资源部的人找我谈话又说我不符合公司的调薪要求不予调薪(理由是工作态度有问题——即没请假又按时完成工作的我),我和他发生一些争执后提出辞职。因为工作地方离我家很远,每天的车费需要10块钱,并且提出辞职后这几天没有工资,故我提出要请假,HR刁难我不予批假,下周3就是发工资的日子了,因此我想问问各位百度的朋友,如果他以我请假过多或者其他什么不知道的理由不发给我工资是合理的吗?是算违约金吗?

P.S:我们签的劳动合同有说,提出辞职要在1个月以前,否则扣除一个月的违约金。但是又听到别人说,这种在合同中写的违约金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是如此嘛?

1、人力资源的理由不能成立。请假是可以的,而且每次请假也得到了公司的批准,因此你不存在问题;
2、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现工资,属违约,你有权提出辞职,不存在提前通知的义务;
3、即使公司没有违约,你没有提前通知而辞职,你可能承担的是因你辞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须举证,但很困难),而不是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是违反法律的。
4、约定违约金的前提是为你提供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