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收汇备案超过60天,外汇局不让备案,我该怎么办?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59:33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

我超过了60天,外汇局就不让我办远期收汇备案了,我该怎么办?我很急,我们是新企业,很多都不懂,真的不知道怎么办?QQ298025719
另外,我们公司注册地是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浦东软件园.

罚酒三杯

下不为例

60天?我怎么记得是90天呢,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做延期收汇的登记就可以了啊,银行凭此应该可以做结汇或入账处理的

超过了时间规定就没办法了 要不你跟他求求情,说是新企业,给次机会吧。我们企业前段时间也有一单远期收汇备案 在就要满60天的前一个星期才去办理。我们也是新企业,关于出口的事情很多都在探索阶段
关于企业出口与外管局打交道的事 一定要掌握熟悉“进出口收汇核销须知”(外管局发的,在核销员培训的时候),还要熟悉外管局发的“电子口岸的操作”与“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的操作。
大家一起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