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 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25:18
中午,我一朋友骑电动车正常行使在处于下坡的大马路上,在马路的一旁还停着一排汽车,突然一妇女从车中见走出来想要横穿马路,而且还在边走边吃动西。当我朋友看到她时差不都也就2..3米的样字,也来不急刹车就把那位妇女撞倒了,结果那位妇女头着地,我朋友就马上把她送到医院里强救,结果前几天还好医生说她没有生命危险,我朋友也就放心了。后来没过几天[她]就忽然死亡了。我想问一下我的朋友在这件事上有多大的责任? 而且我那位妇女在医院里的费用也一直是忘我朋友负的。

看交警的责任认定吧

楼主朋友负全责,至少要负主要责任!

楼主朋友出医药费,这是应该的,是最基本的赔偿。现在人死了,赔偿可就远远不止医药费这么一点点了。
仅仅一个死亡赔偿,就要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工资,按20年计算。如果在北京的话,仅一个死亡赔偿就是894300元!还有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一大堆的赔偿命名目呢。

另外,楼主朋友涉嫌构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