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怎么办?想写好一份,仲裁申请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41:49
拖欠工资怎么办?想写一份,仲裁申请书,请批评指正!
我和公司签了,2007年10月1号到到2010年9月30号的劳动合同, 但公司自从8月份到现在,拖欠工资一直没发。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相应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赔偿哪些呢?具体赔偿办法又是如何规定的?
要求事宜; 1. 中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2. 要求发放2009年8月到2009年9月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工资一倍的拖欠工资赔偿金.
3.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从2007年10月1号至2009年10月22号,按2年半算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千万别百分之百相信楼上那位说的,我刚打完这样的官司。不过你可以去打听程序。第一步,你要准确确定你要告的是谁什么单位法人是哪位,这就需要你去当地的市工商局打一份《企业资料查询卡》50元,而且你要弄准哪一级的仲裁去告,是市仲裁还是区仲裁。
第二步,不管你找不找律师至少真正的完整的看一遍《劳动法》,因为你打官司这一路会有很多人给你说很多道,包括劳动仲裁都是,你自己看完心里有个底到底这个官司能到什么样。
第三步,尽力搜集最多的对你有利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卡,工作证)
第四步,最好在他解除劳动关系后告他,这样能更多要一些赔偿。
你提供的素材太少只能先说这么多了。

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3、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会告诉你该怎么做,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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