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26:18
辆车相撞,无人伤,我负全责.现对方提出他的轿车是替旅行社接客的,要求我赔偿他修理期间的停运费用5000元.对方车辆行驶证写明“非营运”
现在想请教:1,这笔停运费我是否需要承担?2,如果需要承担,可否由保险公司理赔?3,据说如果打官司,判下来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是否有此说法?
谢谢

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理赔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也有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二、交强险是否赔偿停运损失
  对于车辆贬值 及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其中第(三)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据此,车辆贬值 及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后,在等待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的时间加上合理的修复期间,所造成的误工,即为该车辆的停运损失;被损坏车辆经修理虽可恢复使用功能,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该车所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就是车辆的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此,车辆贬值 及停运损失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首先,交通事故肇事方对受害人的赔偿是一种民事侵权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和相关法规关于赔偿的规定。对方提出的停运费用的损失也属于该赔偿范围里面,所以你肯定要进行赔偿的。
然后,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行为,是一种合同法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条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