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理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13:03
我的车10月出了单方交通事故,8月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7W6保的,现保险公司说该车市场价只在3w5,只同意赔付不超过3W5。并且说我们没有签订特约专修厂维修附加条款,所以不能到4S店维修,但一般修理厂的维修费也远远不止3W5,他们的说法有据可依吗?
保险合同上说应该按照不超过发生事故时被保险车的实际价值赔付,并说明了实际价值是指发生事故时被保险车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这样算来保险公司就应负担不超过5W3的维修费用,但保险公司说这款车出事故前的二手车市场价只在3W5左右,所以超过3W5就不给修理了,要按二手车市场价算报废,也就是只赔偿3W5。还说如果按照5W3的标准赔付,我们就有了1W多的不当得利,这是保险原则不允许的。请问这个能算做不当得利吗?

你这个问题,保险公司是有争议的,一种说法就是你在上面说的保险公司的观点。
另一种说法是,7.6万折两个月的旧(因为你是10月出的事,并假设车辆注册时间也是8月,车辆类型为:非营运私家车):7.6万*(1-0.6%*2)=75088元。所以保险公司车损险最高75088元封顶。但车辆如果报废了,赔偿标准就不是这样算了。理由是:今年按7.6万投保是你保险公司说的,说明现在我的车价值就有这么多,你就不能按我的车一共用了多少年来折旧,只能按今年我用了几个月来折旧。
最后,上面两种说法,分别都有支持方,保险公司不会轻易按第二种方法解决,你们争议的数目也不小,一般要经过法院判决了。

还说一下你说的第二个关于维修厂的问题,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车,按我们重庆这面保险公司的操作,你说的那种情况保险公司肯定是错的,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规定客户到哪里去修车和不能到哪里去修,这是保险法规定了的。除非是你找的地方要价很高,保险公司无法达成一致,你又不想承担差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建议你到哪里去修,但新找的维修厂起码资质要和你先前找的维修厂一样。

你补充说明的情况,正式保险公司常用的理由。
首先,保险公司说的二手车价格,那只是单方面得一个观点,你和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两方是平等的主体,不能以某一个方的说法强制要求对方接受。他们说二手车价值只有3.5万,我还说5万都有人买我的车,这个听哪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