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9月5日为购货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购货方18日认证并抵扣,30日,销货方误将该张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24:33
====== 你说的,分两种情况 ======
各地税务稽查的流程和处理不同
情况一
1、销货方仅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保留在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票,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票已经作废,在本月肯定没有进行作销售处理,那么,在下个月可以重新再开正确发票,购货方接到重开发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
2、对方将纸质发票也收回作废了,那就应该没有做进项税额抵扣,不存在转出,因为你没有发票联和抵扣联你没有依据做账务处理,但是,你在将发票退回之前如果已经做了进项税额抵扣,那么应该把错误的发票拿回来才能做进项税额转出。(既然已经认证,发票不能退还给开票方,开票方也不能收回作废)。
情况二
网上查到宁波市国税局的答复
咨询标题: 增值税发票认证后作废
咨询内容: 我司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认证,但对方不小心作废了.而且对方税务已将此销售作为无票销售处理.发票视为作废.那我们该如何处理这张已认证后作废的发票.而且这张发票是用来退税的(我们是外贸公司),那能否正常退税.我们已不能要求对方再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为对方已经交了此笔税款(无票销售).急...
提交时间: 2008-09-06
办理时间: 2008-09-09
审批状态: 已办结
回复: 根据《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比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办法》规定:购货方已入帐的,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检查存根联属误作废,开票企业已按正常申报纳税的,由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允许购货方抵扣。
看来还是要和税务部门具体联系才能处理。
购买方专用发票已认证并抵扣.
1、购方需要通过自已的防伪开票系统打印一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带上U盘上的电子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记账凭证(记有该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及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