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3年不来交房租,留下的东西我可以卖掉抵房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4:36:53
有人租我家的房子,后来离开后一直不和我们联系。现在租房人3年都没来交过房租,留下的一点破铜烂铁一直占用着我家的一个房间。我想问问,这些东西我可以卖掉来抵房租吗?这样做违不违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和租房人也联系不上,当初也没签过什么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是2年。现在已经3年多了,你已经没法再向他追讨房租了,除非他承认欠款并表示愿意支付。

同样道理,他也没有权利来向你索要寄存的东西。你完全可以自行去处理;不过,这同抵扣房租,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关系的。
更何况,你们之间当初肯定没签订过什么保管协议,他都没法举证你是否答应替他保管过那些东西的。

如果你能够明确的证明你跟他之间的租赁关系及租金数额,可以起诉他,要求支付房租,如果他不支付房租,则你们可以要求法院拍卖变卖这些东西来抵偿房租。你们不能直接卖掉。

关键是你有没有签租赁合同啊 租赁合同中有没有明文规定这些

你好朋友。你作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你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至于那些东西你享有留置权,在必要时可以变卖。

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是2年,已过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