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纠纷一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46:31
有于在农村土地上建房,发生矛盾(对方要霸占我的土地),在我已建好的房子的后门建墙,之后被我推倒.对方叫来三辆车(轿车)的人来打我(但其他人没有下车打我,只是在车上没有下来),只有对方一人打我而且拿出木棒和30-40公分的砍刀来砍我.我的头上打出几个大血饱,左手、胳膊和腿有几处肿,左手小指被砍了一刀,缝了三针,右腿有两处刀的刮伤。不知道对方要不要付刑事责任. 我已报警了,到医院去看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几天后,警察说:“要我提赔偿的事(也就是要赔多少钱的事),和对方来调解。如果我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就不能调解。只能是派出所来处理。”如果我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能得到医疗赔偿、误工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吗?如果调解,对方要付刑事责任吗?请懂法律的朋友解释一下,万分感谢!

广东胡律师:

对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你方这边的伤势经鉴定是否为“轻伤”,是的话对方不仅要赔你的医疗赔偿、误工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民事赔偿,还要承担3年以下刑罚;

如果不构成“轻伤”的话,那就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1、派出所的权限只能是在轻微伤时能调节
2、追究刑事责任应起诉到法院
3、调节是双方自愿,只是民事赔偿,不能追究 刑事责任
4、追刑也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