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中提出的法律需多少人同意才能上交总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16:20
我知道如果此法律提议被总统否决,如果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还同意此提议,则总统的否决无效。
那么,该法律上交总统前,须几分之几的人同意啊?

美国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之间并无从属关系。 是同一个立法机构的两个部分,任何新立法只有国会议员可以正式在国会里提出。美国国会议员可以以四种不同的形式提出新立法, 这四种形式包括法案(Bills)、联合决议案(Joint Resolution)、共同决议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和简单决议案(Simple Resolution)。
其中共同决议案和简单决议案两种类型的提案通常和制定美国法律无关,而是和两院议事规则、运作和表达两院对事情的看法有关。所以当两院通过这种类型的决议案后,决议案不会递交给总统,要求总统批准。这种类型的决议案,可能会表达国会对一件事情的看法。国会可能会对某个事件表示不同意,不过那只是一个事件,只是说我们不同意一个事件或我们对某个事件表示同意或感激。 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所以我们谈到的法律通常是 法案(Bills)、联合决议案(Joint Resolution)。这两种议案需要由参众两院以简单多数(即超过1/2)。这项草案将送交给总统,请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总统如果批准这项两院都通过的法律,便须签署,如不批准,即应连同他的异议把它退还给原来提出该案的议院,该议院应将异议详细记入议事记录,然后进行复议。如果在复议之后,该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仍然同意通过该法案,该院即应将该法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由其同样予以复议,若此另一院亦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该法案即成为法律。

不过对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必须以联合决议案的形式提出。这种决议案得到众议院和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将直接送到总务管理局局长,让总务管理局局长送交到各州征求各州批准,不需经过总统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