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请教高手、律师,二手商业用房过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02:04
2000年我问姐姐(亲姐姐)买了一套商业用房,当时的买价是30万,当时有签订卖房协议,由此产生的过户费用将由我全部支付,我一次性付了30万元,拿到了三证,但产权证上的名字依旧是姐姐的。(得知姐姐当时从另一个所有权者那里购进价格为25万元),由于当时实在是缺少资金,没有把房子过户。。现在问题就来了,随着房价一年又一年的上涨,我居然把这事给忘了。现我需要在银行办理抵押的时候,才发现三证上都还是姐姐的名字,而如今姐姐经常出差在外,在银行代为签字不方便,所以觉得应该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字!请教高手:
1、按照如今的商业用房过户税费,我走“赠予”还是走正常的“买卖关系”比较节税!请略微详解一番
2、按照如今的法规,我知道二手商业用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非常厉害,差额的20%,听我老师说应该可以去开一些装修装潢发票,请问这样安全嘛?我想开个50万左右?这样合法嘛?是否能开得更多?我现在的房子价格应该在100万左右!
3、烦请高手罗略一下在过户过程中,我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及具体步骤!不胜感激!

广东胡律师:

1、那肯定是走赠予要比买卖省钱的,赠予签份赠予合同,交点赠予税跟过户费就行,但是买卖是要交很多税的,譬如印花税等等;

2、最好别去想那些歪门邪道,如果你姐姐赠予你,你支付她一些费用这肯定是便宜得多;

3、你这个过户其实最关键的是要跟你姐姐签一份赠予合同。

走赠予的途径肯定是很省钱的。只用交过户费,你们之间并非买卖关系。如果是买卖的话,相当于市场上两个互相陌生的人交易,中间收税是很高的。
建议你和你姐姐签一份赠送合同,在她比较闲的时候,一起去办理一下手续,以后就没有这种麻烦了。要省很多很多的事。

最后:你的运气真是太好了,都没有发现你还有一套房子,有了这个,你真爽,多少人都还在为那个混凝土的窝拼命赚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