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的计算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1:36:57
A公司以总价CIF shanghai USD55000.00 进口零配件,船舶于2008年6月27日(周五)向海关申报进境,7月14日该公司向海关报关,按我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海关按当时的人民币时美元汇率(美元:人民币-1:6.89)对A公司的滞报行为依法征收( )元滞报金。

我的做法是,A公司应在7月11日之前报关的,那么滞报3天,但是算出来的数和答案相差十万八千里。求详细的计算过程,谢谢!

根据《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滞报金按日计征。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注。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征。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进口货物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05%×滞报天数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7月12日(星期六),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7月14日(星期一),滞报天数共计1天。
A公司应加收滞报金=55000×6.89×0.05%×1=189元(计算结果189.48元,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收。因此,加收滞报金189元)

anrinima的回答貌似不对,根据新的滞报金征收办法,应该是从15日起开始征收,14日截止日是否为法定节假日并不考虑,15日为节假日则顺延。小数部分也不是四舍五入,而是舍弃小数。

滞报天是4天。
滞报金是 55000*6.89*4*0.0005=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