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文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1:11:28
如果是有历史记载由某亲王上贡给圆明园,慈禧把玩过,但是后来被她以个人名义送给外国人后,百年间辗转流通,最后在国外拍卖,然后有人拍得带回国内,这样的文物属于国宝级别的文物吗?是否必须上交?
我要非常确切的,负责任的回答,因为在文物法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是不准买卖的,可是是在国外拍卖的,持宝人属于合法拥有者了吧,不一定非要上交,只是他回国后不能买卖才对吧,要说当年何大富翁买了圆明园的十二生肖兽首,然后才捐出来的。

这个不可能必须上交的,国家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如此规定,只是看各人的爱国情怀。捐赠,国家欢迎,不捐,国家也不强制。我认识几个老板就是这样,包括故宫,多少年接受了不少爱国人士和古玩爱好者的捐赠,故宫设立功德墙以表彰。
所谓的“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是不准买卖的,这个是指未出土文物,比如说那有个王爷的坟墓或者皇陵,你去盗了,然后拿着盗墓所得新出土的文物交易,这是不允许的,而不是指已经明确在世上流通,传承有序的文物。
举个例子,拿2005年中国瓷器十大拍卖天价榜来看,除了第一位鬼谷子大罐是在伦敦佳士得拍的以外,其余九件全是在内地和香港的拍卖公司拍的,个个都是国宝,第二名乾隆御制珐琅彩锦鸡图双耳瓶拍了一亿两千万,是珍贵文物吧。第三名元青花锦香亭大罐是在上海拍的,五千多万,是珍贵文物吧。呵呵 所以 综上所述,并不是这样的。
还有这条法律是针对走私文物说的,2005年,曾有一件属珍贵文物的汉代陶俑马被卖到瑞典东方博物馆。但瑞典方面很快发现该文物是走私入境,按照公约精神,应无条件返还。瑞典政府便马上通知中国文物局,愿意无条件还给中国。“返还行动在不到10天内就敲定了,半年后该文物便回归祖国,这件陶俑马现藏于国家博物馆。
从这件事可以看到,按照国际共约精神,通过外交、法律手段,是能解决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问题的。
优秀文物要鼓励合理流通
不能说文物不能买卖,越是好的文物,更要允许流动。对于文物出境,国家有严格规定;但好文物应该在国内流动,让国人都能欣赏,同时产生经济效益。如在北京的潘家园等文物交易场所,相关部门要提供好服务,把好文物鉴定关。“以后,外国人要看文物,就来中国看。如果还想看,我们再组织出去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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