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与民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49:17
请问国际商法与民法是什么关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谢谢!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选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性质是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民法最大的特点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而商法主要是处理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交易,关系等的法律准则.

国际商法和民法不是一回事。国际商法主要是讲的各国的商法,比如在中国民法和商法是在一起的叫做民商法。国际商法主要是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商事问题上各自的法律规范,也介绍主要西方国家各自的关于商事关系的规定等等。
由于各国的商法都有差别,国际商法就是让我们知道这些国家处理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而民法则是侧重于我们相关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