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农村发展及稳定之我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9:28:10
要求: 1 联系建国以来农村建设的历史
2 联系实际
3 当代大学生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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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所有权与基层权力退出的失灵,反证了当前村社集体权力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即保证农村社会平等与便于公共物品的获取。如前所述,土地调整之所以重要,一是农民因为人口增减而出现了土地平均主义的要求,以保障土地作为农民的不可或缺的“基本福利”的权利;二是土地因长期承包不可避免地产生零碎化的现象,不便于生产,从而要求适时调整,实现连片耕种。

土地产出或收益更离不开村社权力。在当前户均不过十亩地、且每户地块零碎的背景下,“一家一户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公共物品的获取,像沟渠、道路等基本生产条件,是单个农户所无法或无力完成的,离开村社集体,供给就会不足,不利于农业生产。甚至国家对农业的反哺,离开村社集体也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为了让农民从农业上获取更多收益,为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平等,中国的土地制度应该在农民相对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村社集体调整土地的所有权之间达成一个平衡。实践中就有不错的办法,比如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普遍采用的土地使用权“大稳定、小调整”的办法。另外,单个的小农,难以在市场与资本的压力下立足,农民必须在生产销售中进行合作,而这也需要村社集体发挥作用。

那么,权力不会导致腐败吗?如秦晖所言,“土地权力要么‘官有’,要么‘民有’,没有第三种可能”。众所周知,今天主流话语中,“民有”就是“私有”。要么“官有”,要么“私有”,窃以为这种两难选择并不存在。私有之外,并非只有官有,还有集体所有,或者公有。权力并非只有一种,并非只会侵害农民,关键要看其对上负责还是对下负责。公有变为官有,原因在于权力不是对下负责。公有制+民主制,就会避免官有的出现。

具体如何做呢?在农村通过发扬民主,通过设计制度,是可以控制村社集体权力的使用方向的。比如,村社集体调整土地,需要有2/3多数的签名通过。再比如,村社集体如何使用集体资源,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就像我们在湖北荆门五个实验村搞的“民主化供给农村公共品”实验中的办法。这样就可能既将作为村社集体代表的村社干部权力约束住,同时又可以为村社发展提供大量的可以表达村社集体多数成员需求偏好的公共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