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英文法律文件中都说England and Wales而不是the Britain之类的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45:03
搞不懂,这里有什么讲究吗?是不是苏格兰与England and Wales不同法域呢?

我本来想回答的,可回答到半截发现我自己也蒙了。这要从英国的历史说起,英国在历史上就分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三个部分,英国的全称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我依稀记得好像英格兰和威尔士在法系上自称体系,而苏格兰则略接近大陆法系,也就是受德国法影响比较深。

也可能说错了,你可以去查下,这个回答起来太复杂了。

因为苏格兰历史上一直是实行民法和大陆法混合体系,与英格兰威尔士的自然法系有区别。 所以苏格兰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在非外交政治军事和经济领域)。

英国(the Britain)有三种不同的法系:英格兰和威尔士(England and Wales)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Scotland)实行民法和普通法混合法系,北爱尔兰(Northern Ireland)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
苏格兰之所以实行民法法系,是因为公元前一世纪曾被罗马帝国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