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公司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38:53
A、B、C、D、E五公司准备作为发起人以幕集设立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其中A公司,B公司和D公司作为外国公司,公司总股本为400万元,五个发起人各认缴20万元,共100万元.问:1)上述五公司作为发起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发起人认缴100万元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1、不合法。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当是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外国公司占了一半多,显然不合法。
2、不合法。发起人认购不低于股份总数的35%。100万太低,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