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26:51
我在一个私营厂做经理,实际底薪4100,但签的合同却被厂里写成2500;每月按28天计,所有加班1:1.2,法定节假日按平常上班算(没有有薪假期).平常发工资时工资单底薪也写成2500,加班按底薪2500/22/8*1.5算,余下部份分成几种根本不存在的福利凑够数.我现在想辞工,请问我该怎样讨回我的加班费???(望详细说明,万分感激!)
有那些方法可以证明我的实际底薪是4100???补偿金是如何算的(1.实际总工资X年份,2.实际底薪X年份,3.最低工资标准X年份,是哪种啊?),如果打官司请具体说明我需要准备些什么???

1.法律规定加班费是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的。

2.必须要有加班考勤等记录,否则没有证据难以维权。

3.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等。

按你的基本工资(即是底薪)/21.75天/8小时 算出你每小时的平均工资,
再根据你的考勤记录 平时150% 周6日200% 法定节假日300%计算,

缺少考勤记录的部分,即是没有法律依据,维权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