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牛人,现小女子希望请教一个法律中的相关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37:32
假设一个民诉中的原告要求赔偿的标的低于本应赔偿的数额,法官明知,却依旧按原告诉求判。 这应该怎么评价?是否触犯民诉相关法律规定?

希望能详细写一下自己的见解看看,最好是能越多越好,观点精辟一些~~如果好,必定给高分!!
看了大家的回答,明白了法官这样的做法并不触犯法律,可是从另外的角度看,难道法官对原告不正确的赔偿要求就没有事先的释明权吗?原告本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只是一介平民,也许他的赔偿请求仅因他的无知所造成,难道此时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官就不应该予以明确的解释吗?

法官的判决没有问题,没有触犯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中有公平自愿的原则。在民诉中原告要求赔偿的标的低于应赔偿的数额,虽然法官明知,但在程序中,法官是不能改动诉讼请求的。因为意思自治,所以可以认定原告放弃了一部分权利而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相反,如果法官在审判时为原告改了赔偿请求,那么这个法官就不是合格的执法者。

民事问题主要是依据当事人双方的满意为要求,即使一方要求赔偿的标的低于本应赔偿的数额,只要他本人满意这个数额就可以

法官只能依原告索赔的数额进行判决

如果从情理上看,法官可以建议原告增加诉求或者撤诉后重新起诉来解决,但是如果没有这样做在法律上并无实质问题,因为所判必然应按所请来进行。

按照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和民法中的自愿原则。

法官的行为是完全符合民法的原则和规定的。民法中原告自愿提出的数额,法官没有任何理由进行修改。

法官只能依原告索赔的数额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