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请大家帮帮忙?好急!!!好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45:02
某省A市区居民甲与A市C县居民乙因财产纠纷诉至C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甲诉败甲不服,上诉于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经重审,法院仍判决甲败诉,双方均未再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的第二个月,甲找到了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新证据,并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在再审中,A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遗漏了当事人丙,并通知丙参加诉讼。
问:1、本案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法院申请再审?为什么?
2、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此案?为什么?
3、丙参加诉讼后,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由于原审人民法院是c县基层法院,所以应当向中院申请再审。
2 再审程序依照原审程序审理,由于本案原审是一审,所以依照一审程序审理。
3 依照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宿舍能够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不成的,裁定撤消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你没事纠纷个JB

C和A都可以受理 按一审程序审理,通知丙,案件撤销原判决,案件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