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都已经判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有什么用?终身又怎样理解?是在其被判罪前的政治权利也被被剥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13:02

有的死刑犯不是立即执行,或者会被减刑,这主要是针对在罪犯还没有被判处死刑期间的政治权利!

首先 你肯定不知道什么是政治权利
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言论、出版权,他死了,他的反动言论呢?以后还可以发表吗?
剥夺政治权利是从另外角度对他的否定。

终身就是一辈子,剥夺政治权利是因为法律中存在对政治权利的豁免,比如说同样是贪污20万,你是党员,只判三年,我不是,那就得判八年,在职总统一级的人甚至有刑事豁免权,所以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然你连剁他都是违法的.而且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那你写过的书,说过的话也就都不算数了。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释后就仍享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危害;3、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比如其生前的立说著作,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能再版或继续流传于社会。再比如犯罪分子生前若有荣誉称号、奖章等,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在其被执行死刑后就仍享有这些权利;4、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比如其亲属或其他人代替罪犯行使出版权,以此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剥夺了这些罪犯终身的政治权利,就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