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湿地的有效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0 01: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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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速度
四川湿地位置特殊、资源丰富、功能多样,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社会意义。国内外实践证明,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的有效途径。目前全省只有若尔盖高原沼泽湿地、炉霍县的卡沙湖、德格县的新路海、理塘和稻城县的海子山等4处湿地自然保护区。此外,有部分湿地资源置于其他类型的保护区内,但多数湿地尚未划定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因此,通过各级政府解决我省湿地保护区布局欠合理、类型单一、结构不完整的问题显得很有必要。建议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资源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界定范围,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真正起到保护区的作用。
4.2 创造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的法制条件
湿地资源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和完善专门的湿地保护的法规显得十分必要。只有创造一定的法制条件,才能使日趋减少、面临威胁的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国家、省尚无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我省地方性法规或条例基本上是空白,只有凉山州通过了《邛海保护管理条例》,但多数湿地仍处于非严格意义的保护状况。因此,应健全相关的法规条例,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一切破坏或不利于湿地资源保护的行为发生。
4.3 摸清家底,建立湿地资源信息库
至目前,我省尚未开展专门的湿地资源普查,其资源仍处于家底不清的状况,这给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规划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应尽快组织湿地资源调查队伍,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调查现有湿地的类型与分布及面积、湿地生态系统的组成与功能、湿地生物多样性现状、湿地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湿地资源信息库。
4.4 理顺关系,协调管理,综合治理
湿地作为生态系统,包含许多资源,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如林业、农业、渔业、牧业、水利、环保等。如何协调好这些部门的关系,关系到湿地资源保护事业的兴衰成败。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明确了由林业部门承头负责湿地管理工作。为此,各级林业部门应认真负责,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协调,努力在湿地资源保护上达成共识,采取协调一致、多管齐下的保护行动,运用植树造林、退田还湖、修筑工程等综合措施进行预防和保护。
4.5 积极引导湿地周边群众参与湿地管理
湿地周边群众与湿地间的关系密切,他们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