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47:28
RT:具体的情况我说一遍:一朋友因急病过逝,所以是没有遗嘱的。他们现有的房子的是男方的单位分配的房子,有房产证的,是婚前就已经有了的,而且是好几年了,名字写的也是男方的名字。前年夏天的时候男方因急病过逝,在这之前的一个月,有领结婚证结婚了,但房产证上还是男方的名字,到现在为止,都还没处理这房子问题。我就想知道,这房子应该归谁?女方,还是男方父母?具体程序应该怎么做?
回答的好,我会追加分!
补充一下:找不到女方,听说去外地打工,一直联系不到她! 还有,在男方过逝的前几天,他们有吵架要离婚,离婚协议书也写好了,也有女方的签字。
请律师回答!非律师,谢绝回答!

1、你朋友和他妻子是合法夫妻。配偶、父母、儿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如果你朋友的父母主张房子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且能够举证的话,那么房子由你朋友的妻子和他的父母平分,如果有孩子,孩子也占一份。如果他们没有主张,那么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妻子分出一半之后再参与和公婆的平均分配,同理,如果有孩子再细分。

3、拿着你朋友的死亡证明去公证处公证,然后去房管局办理遗产过户变更登记。一般是由妻子或者父母接收房子,然后折价给对方补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这房子归谁?”:目前确定不了归谁,只是由妻子、男方的父母共同共有状态。理由:
(1)房子是男方婚前取得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这房子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去世后房子全部成为遗产。
附:《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男方死亡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此房应由男方的妻子、子女、父母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子女的,妻子和父母共同继承,在分割之前,这房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3)虽然妻子取得结婚证的时间并不长,但只要在男方去世前领了结婚证,就是他的合法妻子、就对他的遗产有继承权。

2、“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