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做了三年,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保,可以让公司补缴社保吗?可以请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0:21:21
我从2006年10月13日开始上班,到2009年10月1日离开这家公司。我的工作特殊是营业员,公司让我手机一直开着,接到通知立马上班,没有通知在家待命。在这三年间,有三个月没有接到通知,(分别是2008年的7、8、11月)其余的月份都在上班的,公司没有为我缴过社保,现我提出要求公司应为我补交三年的社保,公司只答应帮我补缴5个月的社保,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第一为我补缴三年社保,第二要求从2008年2月到2009年10月18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有经济补偿三年是三个月的工资,共计18+3=21个月的工资。(2006年10签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合同只有公司有的,不给劳动者的,之后没有给我续签合同)我的提出的要求合理吗?能胜诉吗?谢谢哪位高手帮我解答!
08年起不签合同第二月起要给员工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
没交保险的话可以以此来辞职,并要求补偿金。08年前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08年后工作半年以下按0.5个月补偿,半年以上按1年补偿。
保险的话只能去投诉,不能仲裁,仲裁了也不会裁决的。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1.补缴社保有时限,可能不能补足三年,这个要咨询社保中心。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赔偿的双倍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1个月(即从2008.2.1到2008.12.31,2009.1.1起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经济补偿金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