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影楼不把所有底片给我这种行为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2:44:01
我今年9月份在成都一家婚纱订了一套婚纱照,签订了合同,合同里说拍的底片只能给我套系规定的65张,如果我要其他多余的就要求我拿钱买,有的一张40,有的50,还有的是160。后来我给朋友们说了这个情况,朋友说,应该是全部给我,斐丽婚纱这样的行为不合法。至于合同,那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合同本身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可是到底合法不合法,恳请专家们帮我分析分析。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万分感谢!

所有影楼都是这样做的,没有什么合法不合法也没人管。

潜规则的,嘿嘿。。。。

呵呵!

你去影楼拍照都是这样的,为什么在签订前不说好呢,如果是工作室底片就会全送!

你的照片版权是归影楼的,但是要知道你有肖像权,而且你有权要求在合理范围内免费使用他们给你拍的所有照片,但是 ,你只能要你的照片,而不能要已经经过设计合成完的数码画面。因为本身经过设计的数码画面,设计是他们设计的,版权是他们的。
另一方面,对方也无权随意使用你的照片来进行商业行为,包括发表在报纸广告上,只要没有事先与你商量或者在你和他们签订的婚纱拍摄合同上有约定,他们就无权使用。否则可以 告他侵犯你们的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你已经和婚纱影楼签订了相关合同,说明你本身是同意这种行为的发生,其次斐丽婚纱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处理不属于你的底片——他们会在客人选完底片后,就立刻删除。
所以斐丽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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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斐丽也开始底片全送哦。。。哇卡卡。

所有的影楼都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