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北京有两间平房,有一间房赠给了我,我现在是独立户口,请问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0:38:10
如果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了 那以后要是拆迁的话会不会受到影响?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