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残疾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35:41
我母亲是个高位截肢的残疾人,家里条件不好,一天父亲开一个破旧的摩托车带母亲去治病,在返回的途中因父亲年龄打家是速度慢,(走得快的话母亲的假肢就会掉下来)。突然后边两男两女就上前不由分说就连打带骂说堵住他们的路了,(马路是很宽的,我父母都不认识那几个人)。母亲残疾是经不起三十几岁的几个年轻人那样的打的(父母已经五六十岁了),后来父亲就报警了又打了120现在母亲还在医院住着,打人的人一没去医院看一眼也没出任何医药费。请问在这个案件中打人的一方殴打残疾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谢谢!!
现在法医已经鉴定是轻伤。 我父亲开摩托车是走在那个人的后边的,不是前边,马路是很宽阔的。

鉴定构成轻伤,从刑事方面,打人者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会向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起诉到法院,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对残疾人犯罪如何处罚。

从民事方面讲,你母亲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可以对行为人先行刑事拘留,后诉讼到法院。鉴于你母亲为残疾人,在量刑方面对行为人有加重情节。如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可调解处理,前提是被害方要求撤销案件且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说白了,就是你和他要赔偿或追究他刑事责任,不追赔多点,追的话按照规定对你民事部分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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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的责任,如果构成轻伤,可能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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