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违规收取诉讼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18:26
各位好;
我是一起离婚案,双方结婚4个月,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债务等。由于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所以我起诉,法院要求交纳1700元诉讼费,(给我开了收据)请问这个收费标准合法吗?随后法院调解,经调解我给女方4000元,而调解书上写给女方是3500元,另500元法院说是办案经费,不给出具收据,这个费用合理吗?现在这个案子刚处理完毕,我是原告,当初的诉讼费也是我全出。。

1、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因此,如果你所述属实,法院的收费是不合理的。
2、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调解书必需准确、如实反映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随后法院调解,经调解我给女方4000元,而调解书上写给女方是3500元,”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法院不能随意变更已达成的调解意向;更不能另外收取所谓“办案经费”。
3、针对上述情况,你可以到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反映投诉上述情况,或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举报。

你讲的情况属实,法院确实有违法行为,你可以向上级法院,本院院长反映,也可向纪检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不合理,你可以向当地物价局、纠风办投诉举报

关于法院诉讼法的收取,检察机关是无法抗诉,上诉也无法得到解决。惟一的办法就是你可凭收据向其收费的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的纪检部门反映,最好是复印件,原件你要保存好。同时,你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国务院关于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作为其依据。

诉讼费标准在法院的立案庭应该有公示,您可以参照计算出来。
后来要求的500元是显然不合理的,调解结案法院还应当退还除邮寄费用外,一半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