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2100元在法院又被收押,后又判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17:27
在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在移交检察院以后。在法院又被收押了现在看守所,听他的管教说已经判了,之前办的取保候审,和释放书没用了吗,为什么把盗窃的款退给失主,失主又不追究的情况下还要判半年。

取保候审属强制措施的一种,其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办案单位或将嫌疑人直诉,或在期限届满时撤销取保.
基于你所述情形,法院的判罚偏重,其完全可以单处罚金.

盗窃2100元,已经达到了量刑的数额了。并不是失主追究不追究的问题,现在已经演变为公诉案件了。如果所有的失主要回了损失,不管被盗的是1千还是1万还是更多,只要退完了钱就不判刑,那是不是就不需要盗窃罪这个罪名了呢?但是判半年好象又有点过,建议找个好点的律师打二审官司吧,改成缓刑是最好的了。

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

罪行相适应,犯罪判刑,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