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继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21:25
你好,我的父母双亡,父亲丧葬费是由叔叔跟我出的,我是6岁就在叔叔家寄养,现在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名下有一个姐姐,因为我在外,父母双亡后,从04年至今,我家原有的土地让叔叔种,我叔叔的户口跟我们不在一个镇,现在考虑到我姐姐家的经济问题,想将土地给姐姐,或者给一半给姐姐,但是叔叔不同意,说因为我父亲的丧葬费是由他出的,我家所以的一切都是他的,请问是法律的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你家的土地(承包权)是你的,也包括你姐姐在内有承包权。你叔叔的观点是错误的。其土地可以全部给你姐姐耕种,只要你愿意。
建议:考虑你父亲去世后丧葬费你叔叔出了一部分。你要么给一部分土地给你叔叔耕种,要么将你叔叔出的那部分费用还掉。

这其实是两个问题,所以不要牵扯在一起。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应该说你们家的地是按照分地时的人口数分得的,所以应该有你和你姐姐的(如果你姐姐结婚后户口没迁走,应该还包括她的承包地),所以你和你姐姐作为现有的家庭成员(按户口),可以决定土地的耕种权。
第二,你父亲的丧葬费是由你叔叔出的,所以你应该采取一定措施,给叔叔以补偿(土地的耕种权也是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

叔叔没有继承权 父母的财产由你们子女继承 但你们要支付你叔叔支付的丧葬费有

叔叔也有继承权的,具体怎么分,只能协商,但他绝对不能全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