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至伤,如何量刑或者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22:51:28
我姐姐被人故意用凳子从上而下砸向头部,造成眼睑与太阳穴位置2厘米的伤口(凳子脚),在医院缝合了四针。法医鉴定说达不到轻伤的标准,至于有没有其他的伤(脑震荡,颅内出血,神经组织受损)就不知道了,已经去拍CT了,结果还没出来,估计没什么问题。但是我姐姐本来就是带病之身,之前患肾病综合症,之后又因为药物副作用患上骨结核,因为一点小事(别人是过错方,我姐一点错都没有)。就被人故意殴打,事后人家还故意造谣,破坏她的名誉。达不到轻伤的话就无法判刑,我想让伤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帮帮我,应该怎么办?
我姐的人品绝对没问题,绝对不会做那人说的那么龌龊的事情,况且这么大白天的,在移动营业厅里面,会发生这种事吗?真是天大的笑话!那人就是社会上的那种小混混,看谁不顺眼就动手打人的那种,跟派出所的那帮人狐朋狗友,家里穷的是叮当响,在街上到处借钱,赊账,别人叫他还钱钱没拿到还反而被他打的缝了几针,被打的也是女人。要怎么做才能最好的惩治这个恶霸?

你可以报警,让警察进入来处理这个事情。
可以治安拘留那个人。。时间不会很长
还有 就是可以问那个人 所要 医疗费 必要的交通费
营养费 精神损失费 误工费等等

关于殴打他人不构成轻伤以上的只有几种情况可以从重处罚,殴打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有障碍人,其他的都够不上从重处罚。至于打架具体原因你说的不够明确,不知道是否构成寻衅滋事,但是从你姐姐所受伤害程度上看,只是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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