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寺监狱服刑人员报减刑程序及时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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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减刑的程序及时限: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监狱上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开合议庭审议通过。时间限制如果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每次最多减2年一般是一年,两次减刑时间间隔为一年以上。被判10年以上的最多减3年,表现好又立功可减2年以下,重大立功3年以下两次减刑间隔2年以上。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减刑;执行机关本身也不能直接减刑。

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对于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应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时间,应计算到减刑后的刑期以内。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照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3、对于曾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误,经再审后改判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后的刑期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