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的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3:37:18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按资本化标准,可以资本化的利息计入长期资产成本,不能资本化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这句话怎么理解? 资本化标准是什么意思?懂的老师能举几个典型的例子吗,谢谢了!

举个例子,某造船厂或建筑公司从银行借入一笔专门借款,用于造船或建房子,工程需要一年零8个月。借款日2009年3月1日,工程开工日3月25日,付款日为4月1日,借款本金1000万元,期限为二年,利率6% ,其中,10月1日至12月31日因工程事故停工,问借款利息如何资本化和费用化?
  分析: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下列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时才可以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从以上条件可知,4月1日是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最迟的日子,4月1日是开始资本化时间。其余的三个时间都不能开始资本化。
  2009年资本化期间:4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共6个月。停工的三个月不能资本化。其余的时间费用化。当然,2010年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可继续资本化,直到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本例是以2009年的核算作说明。2010年类推。
  2009年专门借款全年应付利息=1000*6%*10/12=50万元
  2009年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1000*6%*6/12=30万元
  2009年专门借款费用化利息=50-30=20万元
  从以上可看出:企业需要付银行的利息,在2009年需要付的总共有50万元。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把它一分为二,一部分进资产成本,一部分进财务费用。本例中30万元进了资产成本,20万元进了财务费用。准则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随意把借款利息全部列入资产成本或者全部列入财务费用,从而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欺骗投资者。有了这个规定后,本例只能做下列分录,否则就违返了会计准则,需要按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有权要求企业更正。
  正确分录:
  借: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 30
  借:财务费用 20
  贷:应付利息 50

  错误分录,目的是操纵利润。
  借:财务费用 50
  贷:应付利息 50(这种情况加大了当期费用30万,掩盖了利润)
  或者:
  借:在建工程(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