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为公司服务满9年半,公司在2008年4月有签了为期2年的合同,至明年4月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3:37:40
距退休不足10年。
如果公司原因即劳动条件降低(如由上海迁至北京,补偿协调不成)现在就解除劳动合同,那2008年之前的工龄就得不到补偿了?还是按2个月工资补偿?

你在该公司的工龄不满15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到时公司可以依法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到2010.4,满二年不满二年半,应当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不续签给你经济补偿金了,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是半个月工资,计算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只有从08年1月以后,工作满10年的,才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