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考核奖励的税收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15:45
我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目前正在搞基本建设,总公司对我公司关于工程进度,资金费用等进行了考核,总公司对分公司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对分公司有一定的绩效奖励,分公司又根据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完成情况,把奖励金额按部门造一张表,发放给部门,由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使用,请问,发放给部门的奖励金额涉不涉及到个税和其他税收问题?

发放给部门的奖励不涉及到个税和其他税收,但是如果将这些奖励再奖给员工个人的话就涉及到个税的问题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绩效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应当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