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13:16
我在一家发廊上班,由于不按工时,还有合同写的社会保险也没给我们,我于离职前一个月提交了书面的申请,现在还有我三千五百元的所谓的培训费,但是我从来没受过任何培训,还有他合同还有一款附件,上面写的如何提前终止合同培训费不退,我就去了劳动局那是个老家伙,他扯来扯去不爱管这事,嫌麻烦,,,我该怎么办

1、社会保险没给你们,这一条你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并责令给你相应的补偿;

2、如果培训费没给你,并且你未受过任何培训。则你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用人单位有举证的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举证他们对你进行过何种培训,如无法举证,则视为没有培训。此项为举证责任的倒置。

3、提前终止合同培训费不退这条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去起诉,但这是比较过激的方法,建议你好好阅读最新的劳动法,然后和老板好好谈谈,这样避免你不了解情况被用人单位忽悠。

如果实在不行,可以起诉他

找媒体把。
这种不涉及政府的事情,
媒体都很八卦的

再去劳动局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不管那就申请仲裁,看情况应该是可以离职的,你按正常手续办事没问题的。培训费的事情要再看具体的情况。

找劳动局是正确的做法,去政府部门办事就是需要耐心,先要说明情况,如果多次找都没有结果的话,可以向劳动局的上一级反映情况,行政不作为,“问题很严重”,今年是廉政作风建设年,效能政府。
如果觉得不想跟他耽误时间,也可找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实在不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发廊收培训费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还有提前解除合同就不退费的霸王条款,更是不合法的,这样的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条款,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