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的二手房子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过户时去房产交易所约定全部赠予他一个所有,以后怎么分配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55:01
结婚后买了二手房子,因为考虑想二次置业,房产证只写丈夫一人的名字,但是去房产交易所的时候,让女方填写了一个约定,约定房子的全部都赠予男方,想问一下这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以后如果有什么问题,离婚或者身故房子应该怎么分配和继承?
详细回答者会追加100分,先谢谢了!
那个约定是房产交易所好像强迫写的,谁也没有想那样做啊,这难道不是违法的吗!
那我现在要怎么做才能使我和孩子才是唯一的可以分配和继承者呢!

书面约定是被认可的有法律保护的,楼上的说的很对,如果不放心,又必须只能写你老公的名字,最好再私下写一个具体的约定,然后公正一下,就没事了

你已经签订了那个约定,属于自动放弃了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的那部分
若以后遇到了你说的情况,离婚或身故
离婚了,你是没有这套房子的支配和拥有权的
身故了,第一继承人是你老公的父母。

你都赠送给他了 当然跟你没有关系了
你要是还想分一部分东西 最好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
说明离婚后怎么怎么样 或者找个律师 咨询一下他
记住一定要走法律承认的程序
否则真的有事 只能吃哑巴亏了

楼上的朋友说得对!房监所叫你签的约定是正规的,符合程序的,出现你这种问题的原因是你考虑二次置业,跟房监所没有关系的,如果你不是想二次置业也享受优惠(如果你办理成共同财产那么就不能享受优惠)那么也就不会发生这个问题了,不管产权权属是怎么样的都要签那个约定书的,共同所有就签为共有产权,按份共有就签为安份共有,你想放弃所有权,那么自然就要签你老公单独所有了,就等于是你签了放弃所有权的约定,你放弃了,自然房子的产权就属于你老公的了,如果出现上面你说的那些情况(离婚等等),你也得不到产权。

你写了赠予就是你放弃了共有权,这房子是属于你老公个人财产了,如果离婚这房子和你是没关系的,如果身故你和他的父母是第一继承人。

第一,法律规定,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房产证上虽然只有你老公一个人名字,但其实是你们共同所有的。并不会因为房产证只有你老公一个人名字,而法律上就没有你的份了。 所以这套房子肯定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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