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引起的相关债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15:44
事情是这样的:
1、我的父母欠若干个私人的债务若干万元;
2、我的父母名下有一栋楼房;
3、(外人黄某人)与 {我的父母及其他私人债权人(也就是我父母欠他们钱的人)} 许下诺言(口头的):
若是我的父母将名下的楼房的产权转到黄某人的名下,黄某人将会替我父母偿还这些私人债务。
4、现在楼房产权已经转至黄某人名下,但是他却拒绝偿还我父母的债务。

我想知道:
1、能否让黄某人偿还债务;
2、或者能否将楼房产权重新归于我的父母;

谢谢各位懂得相关知识的哥哥姐姐。

1、黄某人与其他债权人达成的是一项附生效条件的民事合同。这个合同在合同法上称为“第三人代为履行”;

2、这个合同实际上是由三签订的,即债务人、债权人、第三人(黄某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你父亲作为债务人,仍应该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第三人(黄某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承担代为履行债务的义务,应向你父亲承担违约责任。目前,合同的生效条件已经生效(房屋产权已经过户),所以,黄某人应该按合同约定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5、房屋能重归你父亲名下。虽然房屋已经过户,意味着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因黄某违反合同约定,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因为房屋属于特定物而非种类物,所以,你父亲可以要求他返还财产。即重新过户至你父亲名下。

只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权利转让,是可以的,所以黄某可以偿还债务,房产证是否在你父母手里,最好在与黄某协商一下,否则起诉他

1、打官司口头协议很难证明
2、房屋过户时在房管局应签有协议,如果不能证明口头协议,可按在房管局签的协议诉讼,对方违约可要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