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办可撤销婚姻的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10:57
我现在刚结婚1个月 但和对方根本和不来 而且结婚的时候是双方父母施压的
现在我想根据婚姻法11条办可撤销婚姻 但到民政局去问 但他们说他们不办 要到法院去

我想问 现在办可撤销婚姻的多吗? 根据婚姻法11条 民政局应该可以办可撤销婚姻的啊

请问知道这样的情况的朋友说下

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那是违法的婚姻,符合是十一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你是父母施压也不是受到威胁恐吓和伤害得强迫,夫妻感情不和,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可以双方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

所谓“胁迫”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而你要举证,证明存在如上所述的胁迫情行,并非双方父母施压就构成胁迫。
难到非要撤销婚姻么。

法条上说的“可撤销”一般指那种买卖夫妻 买来妇女后暴力胁迫结婚的情况。你这种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况,否则谁谁结婚一年内都去“可撤销”民政局也不用干啥事了,这样婚姻也太儿戏。
你的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办法了,“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可以离婚。所以你们只能走离婚这条路了。当然,你们可以沟通磨合一下,也许会有转机呢。

胁迫,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

受胁迫应该法定情形的,或者你有证据证明受到胁迫。受到胁迫当时你怎么不报警?为什么还要在结婚登记时候签字?

现在是不好说清楚了。

这是指非法结婚,比如买卖婚姻。还是到法院办理离婚吧

有胁迫的证据可以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