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息版权管理IRM?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44:52

版权管理电子信息(Electronic righ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版权管理电子信息(Electronic righ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有两种基本分类方法。依管理权利的不同种类划分,可分为著作权管理信息和邻接权管理信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the WIPO Copyright Treaty)第12条第2款规定,版权管理信息是指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rightholders)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各项信息均附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在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the WIPO Performance and Phonograms Treaty)第19条第2款规定,邻接权管理信息是指识别邻接权主体(如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等)、邻接权保护对象(如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制品等)或对邻接权保护对象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使用邻接权保护对象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该信息均附于邻接权保护对象的复制品上或在这些保护对象向公众提供时出现。依版权管理信息的存在形态划分,又可分为版权管理电子信息和版权管理非电子信息两类。前者又称为数字形态的版权管理信息,应用于网络环境;后者又称为非数字形态的版权管理信息,体现为文字编码,主要应用于非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或邻接权管理。我国著作权立法规范的版权管理信息仅指版权管理电子信息,其根本立法宗旨是解决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协调网络环境中作者、其他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版权管理信息源于传统著作权制度下的著作权标识制度(Copyright notice)。其基本内容是,法律允许权利人对作品加注著作权标记,以向公众彰显著作权主体权利存在及权利状态。其立法体例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大陆法系国家和主要的版权保护公约奉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即著作权产生于作者的创作活动而不取决于是否履行任何手续和完成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公示以及公示的方式,除行政管理规则(如出版物)要求之外,著作权公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