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想要辞职,但公司从来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19:46
我在公司做了2年多了,但是公司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辞职是因为公司一直都不肯给你加工资,最近公司还加了办公室全部人员的工资,就只有我们几个没有加,所以我们想要辞职,我们还可以得到赔偿吗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的 现在不管你有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只要有用人和被用的关系 就能去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还有你要注意 公司有没有明文规定 需多少天前提出辞职

把你以前发工资的单子交给劳动局投诉他们,如果你没有工资单人家会承认你以前在那里做过吗。 嘻嘻

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赔偿的

公司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从2008.2.1起到2008.12.31期间的11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并且从2009.1.1起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还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另外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