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诉中。什么是普通刑事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55:43
如。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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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上级指定等以外的案件!

根据刑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很明显你的答案不对。

“普通”是相对“特别”而言的,而《刑诉》中并无“特别刑事案件”的规定。所以想给“什么普通刑事案件”下个定义,好像有点难,那些写书的专家学者,写到这个内容,也是条文的东西搬搬上去,而不予论述。个人理解,《刑诉》中“管辖”这节列了三类案件由“中院”管辖,即危害国家安全案、可能判无期以上的普通刑案,外国人罪案。所以除了“国安”和“外人”。都是“普案”。所以“普案”是除“国安”和“外人”以外的案件。但这样说,语言专家不同意,因为违反“定义规则”。又“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可能判无期以上的普通刑案”由“中院”管辖只能是个“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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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去掉刑诉明文规定的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剩下的就是普通刑事案件了,真要定义出来,估计也就限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普通的刑事案件是指对普通的人身伤害案件,比如杀人放火等。而像

根据刑法学教材:普通犯罪是针对国事犯罪(亦称国事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言的,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政权、社会制度以及国家安全的犯罪;而普通犯罪为除国事犯罪之外的其他各类普通刑事犯罪。
刑法中第二编分则第一章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原称:反革命罪)是国事犯罪,其余第二至十章为普通犯罪

没必要钻这种牛角尖。。通常都由法院自已认定。